[摘要]伴随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进步,近年来我市积极拓展地区经济,把开发商业企业作为带动地区经济进步的要紧举措。现在我市商业企业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经营水平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在商业经济进步的同时,商业税收并没同步增长。这虽与几年来市场疲软,消费不旺,商业销售收入在低迷中下滑有关,但究其根源,商业企业多数进行不真实申报偷逃税款却是重要原因。笔者主要从目前税收征管中商业企业偷税方法和防范手段展开论述。
关键字: 偷税 增值税 商业企业
1、商业企业不真实申报偷逃税款的表现形式
(一)商业一般纳税人经营格局复杂多变,偷逃税款方法变化无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其主要目的就是盈利。通过非法方法,采取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偷逃税款的行为屡屡发生。因为纳税更具备隐蔽性、交叉性、倚赖性和复杂性,所以,对于大家辨别偷逃税款的行为也带来了肯定的困难程度,但,只须大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辨别,就不难发现其特有些表现形式:
1、企业通过与厂商的联销方法,采取产品平销,甚至亏销等方法销售产品,然后从厂商获得“返利”(产品或现金等方法)。而企业对产品返利部分销售不作收入,对现金等其他方法返利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使得增值税长期留抵。
2、商业企业购拿货物多采取现金付款方法。这是与税收征管法需要的应该采取转帐结算的法律规定相违背的。虽然支付税款结算规范需要企业购销业务应实行转帐结算方法,但有的商业企业出于抵扣增值税税款的考虑,多实行现金结算方法。而增值税实行商业企业付款抵扣规定。如此,商业企业只须获得进项发票作笔现金付款凭证,就能抵扣税款,至于是不是已真的付款就非常难核实。假如严格根据规定实行转帐结算方法,他们就不可以这样随便,只能真的付款后才抵扣增值税税款。
3、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人为视销项定进项,进销平衡,少缴或不交税款。依据当月计提销项税额的多少,而后决定进项税额的多少,若当月销项税额过多,就采取未付款提前抵扣或非法获得进项票等方法,平衡进销项税额,降低当期应纳税款。
4、将购进固定资产,将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拿货物或应税劳务等,变换品名、项目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进项税额,偷逃税款。
5、部分商场(量畈、超市、加油站等)借一般纳税人之“船”偷逃税款。因为种种缘由,税控装置运行不到位,使得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场、量畈、超市、加油站等零售业务量比较大、不容易盘问库存的商业企业,在购拿货物时全部获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而销售时则将用发票部分作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其余则不作或少作收入。如此,进项税额长期大于或略等于销项税额,应纳税款极少。此类偷税行为较明显,极易被查处。有些“聪明”的企业则每月视销项定帐面库存、定进项,使每月的应纳税款一直略低于以前核定税款,再以利薄、营销等借口,向税务机关哭穷诉苦,极有隐蔽蒙骗性。
6、在发票方面搞动作,偷逃税款。一是借助运输发票偷税。存在三种状况: (1)人为地把货物销售额和运费分割开来,降低货物销售额,增大运输成本。一方面,运输费按3%缴纳营业税,按7%提取进项税进行抵扣,达成多抵少纳税款;其次,减少了货物实质销售额,降低了应纳增值税税款。(2)将一些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拿货物、差价款和某些成本等开具成运输发票,以抵扣进项税。(3)自行填制运输发票,抵扣税款。 二是借助回收发票偷逃税款。有些擅自扩大概扣范围,对一些不该开具回收发票的购拿货物行为,或根本不是农副商品回收范围的开支,非法填开回收发票;有些虚增回收价格和数目,扩大概扣金额;有些借助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法,调节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有些于期末依据当期的生产本钱到挤回收发票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商品本钱率,以多抵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体外循环。现在,我市小规模商业企业不真实申报、偷逃税款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状况:
1、某些个体定税户嫌核定税款纳税多,就想法注销个体,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摇身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以前的每月按时定额纳税,变成了几乎每月无税可缴。而经营情况却仍如以前,只不过装在他个人腰包里的钱比以前增多了。
2、只有帐本,根本不作帐。税务机关追查时,第一以无会计职员或会计职员素质低不会作帐为由,再用交易陪钱无力雇人作帐等哭穷诉苦,最后许愿发誓,保证以后按需要作帐,此次请高抬贵手等等。 3、不按规定设置帐簿或不按规定记帐。故意使帐目混乱,抱着“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来是我的”侥幸心理,进行偷税。
4、作假帐,设两套帐。即对外一套帐,对内一套帐。销售收入开具发票部分入外帐,其他部分则入内帐。
5、经营体外循环。现金拿货,无购货发票的不入帐,其销售收入也不入帐,不申报纳税。
(三)个体税收“跑、冒、滴、漏”现象紧急。针对个体商户的特质及财务情况,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按期定额的征收方法。而个体户却借助定税进行不真实申报。具体表现为:
1、双定户在一个纳税期内,学会申报销售额低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30%以内开具发票,其他则找各种借口拒绝开具发票,或开大头小尾发票,或以自制收据、保修卡、销售卡等代替合法发票。如此,其申报的税款就远远低于实质应纳税款。
2、有些双定户开出的发票金额远远超越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30%,但从主动向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纳税,而仍以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申报纳税。
3、有些商场化大为小,将商场一分为多,采取分组(柜台)承包,上缴管理费,商场大全申报纳税的经营方法。如此,税务机关虽便于管理,节省了税收获本。但因为承包者现金买卖,帐外经营,隐瞒真实经营状况,其销售收入到底多少,税务机关学会的极少。又因统肯定税,可能导致实质税负不均,有失公平原则。
4、更有甚者,有些个体户为了达到少记收入的目的,故意捏造发票丢失假象,又是登报声明作废,又是甘愿受罚,态度极其“诚恳”,加上税务机关对遗失普通发票缺少必要的监控手段,登报声明作废流于形式。伴随时间的推移和大家的淡忘,其慌报丢失的发票又乘机重新用。尤其是开往外地市或从外地市获得的,基本上没人去辨别该发票是不是是遗失后重新用的发票。如此,既满足了购买者索取发票的需要,又使个体户瞒报了用此类发票达成的收入金额,排除去其开具发票金额超越规定多交税款的后顾之忧,使其大大方方地进行不真实申报。
2、商业企业不真实申报偷逃税款是什么原因剖析
(一)目前征管模式尚待健全,税务管理缺少钢性。一方面,目前征管查相离别的模式,有益于以查促管,提升征管水平。同时可相互制约,内防不廉。但因为种种缘由,现在征管查之间协调不足,制约不够,你管你的,我查我的。其次,因为管理环节对企业不可以行使检查权,没办法用稽查公告书和调取企业帐簿资料公告书等有关文书,平时税源管理缺少必要的钢性。实质工作中常常遇见此类现象:税源管理职员想系统地查询一下企业帐簿资料,以真的学会其生产经营情况和对税收的影响,准时准确剖析预测税收形势;同时及早发现偷逃税漏洞,降低国家税款损失。可多数企业不愿提供帐簿资料。态度好的,表面答应提供帐簿,却以某某不在,没办法取出等借口搪塞拖延。态度不好的,“想看帐吗?拿稽查公告书来”。使得税源管理职员怒无言,急没办法。只能做些诸如办证定税、催报催缴等表面工作,对于查阅企业帐簿等深层次的管理工作则非常难达到。再者,稽查力量毕竟有限,稽查覆盖面不高,使得部分偷税企业抱有侥幸心理,“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来是我的”。这类都助长了企业进行不真实申报的念头,给偷逃税导致了肯定的可乘之机。
(二)从社会角度看,税收环境不够理想。从历史上看,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广大人民对苛捐杂税深恶痛绝。从近况看,有些地方政府忽略了税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特殊性,以行政方法代替执法方法,干涉税收执法。在很多人的思想中“放水养鱼”政策和以税收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观念根深蒂固。再加上当今社会风气不正,有些纳税人素质不高,觉得只须能挣到钱,无论是偷税还是其他渠道获得,就会被誉为“能人”。所有这类都给不真实申报偷税者创造了好的环境。
(三)商业企业的多变性、隐蔽性,使税务机关很难对其申报纳税进行有效监控。商业企业的经营品种多样,方法灵活。有定点经营,有流动经营,也有季节经营;有专业经营,有多业经营,也有业余经营;有自主经营,有挂靠经营,也有承包经营;有委托代销产品,有直运产品销售,也有小店铺大仓库、名零售实批发;有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有转帐结算,也有现金买卖。这类都给税收征管带来非常大困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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